作者: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 日期:2022/10/31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冶金疗养院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天福食苑改造为消毒供应室项目
2022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3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 .. ...........................5
第四章:合同条款 . .. ...... ...... ....................9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10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天福食苑改造为消毒供应室项目
二、资金性质:非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6万元以内含税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自2022年10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30~18:00)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办公室或者电话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电子版(自行准备存储设备)或发至邮箱。将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身份证复印件。(进入院区需持48小时核酸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无桂林地区以外的行程)。
六、响应文件提交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进入院区需持48小时核酸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无桂林地区以外的行程)。
七、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办公楼会议室(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
八、公告期限
九、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公众号。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
联系方式:0773-360492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春安
联系方式:18577367009
3.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纪委
电话:0773---36049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冶金疗养院
2022年10月3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天福食苑改造为消毒供应室项目 | |
2 | 资金性质 | 非财政性资金 | |
3 | 供应商资格 | 国内注册(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谈判报价 | 4.1供应商必须就“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4.2采购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6万元以内(不含16万元),所竞报价超采购限价的,响应文件作响应无效处理。 | |
5 | 响应文件份数 | 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 |
6 | 供应商公章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
7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 7.1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等)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7.2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天福食苑改造为消毒供应室项目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2年11月3日16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
8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竞标人应于2022年11月3日16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 |
9 |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谈判地点: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会议室;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 |
10 | 评审办法 | 竞争性谈判方式 | |
11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机构。 |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天福食苑改造为消毒供应室项目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
2.2、“谈判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3、“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谈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3、质疑和投诉
3.1、谈判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2、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转包与分包
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5、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6.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
(6)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于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6.2、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7.1、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7.2、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谈判报价及最高竞标报价限价
8.1、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8.2、谈判供应商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安装(如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所安装设备则包含所安装设备的采购)、垃圾清运、劳务、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4、本项目最高竞标报价限价:16万元(含税)
8.5、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供应商需签字确认。
8.6、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8.7、最后谈判报价超出最高竞标报价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谈判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9、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9.1、响应文件份数:肆册,须完整提交。
9.2、响应文件装订: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谈判供应商名称。
9.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天福食苑改造为消毒供应室项目
采购单位: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
三、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0、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
10.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1.2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11.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1.4、最后报价
11.4.1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1.4.2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竞标人不得少于 3 家。如竞标人维持谈判报价不变,以原谈判报价作为竞标人最后报价;如竞标人需要改变原谈判报价时,竞标人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竞标人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并提供纸质版作为应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递交。如竞标人在谈判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纸质版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竞标人维持原谈判报价不变。
四、签订合同
12.签订合同
12.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2.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
2、工程特点:水电改造,设备安装,洁净板安装
二、工程量清单:另附。
天福食苑改造为消毒供应室项目
发包方(甲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冶金疗养院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天福食苑改造为消毒供应室项目
1.2.工程地点:广西桂林冶金疗养
1.3.承包范围:洁净板采购及安装、水电改造等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二、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2.1.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中的工程内容及设计图纸中的内容)按单价结算。
2.2.施工过程需增加的工程量,以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包干结算。
2.3.乙方必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拒绝付工程款
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工程款于3个月内付清(保修金除外)。
2.5.工程保修金: 。
三、甲方工作
3.1.开工前,向乙方现场交底。向乙方指出施工所需的水、电及临时设施的接口地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四、乙方工作
4.1.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投标书内容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原有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各种管线和树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工作。
4.5.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所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需清理施工中的建筑垃圾,倾倒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整平。
4.7.乙方应妥善保护好甲方的其它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5.1.乙方必须合理、紧密安排工期,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整个工程。
5.2.任何情况都绝对不能拖延工期,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元的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6.3.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确保材料质量,按投标书内容约定的品牌购进材料,采购之前必须提供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同意方可购进,跟样品一致。对无约定使用要求的材料在投入使用前及时向甲方现场施工代表请示,经同意后方能使用。
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尽量不影响甲方人员的休息。
6.7.本工程保修期规定:一年。
七、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 .乙方的施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7.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或火灾事故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负。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冶金疗养院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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