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 日期:2024/10/22
广西壮族自区桂林冶金疗养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冶金疗养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冶金疗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冶金疗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
第一部分:桂林冶金疗养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我院始建于1958年,是自治区编委审定在编的副县(处)级预算拨款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全国冶金、有色系统的职业病、肺结核病和其他内科疾病的治疗、疗养及养老、托老。以“巩固职业病疗养,开发养老产业”为发展方向,逐步把疗养、养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和品牌效益,集医疗、养老、疗养为一体全区最大的现代化疗养基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隶属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自治区编委审定在编的副县(处)级预算拨款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机构设有:院办、人事科、财务科、医务科、后勤天福食苑(下设后勤部及天福食苑)、职业病疗养中心(下设病房、门诊部及医技药剂科)、认知障碍照护中心、颐养中心(下设康养楼、颐康楼、颐和楼及颐星楼)、健康疗养中心(下设房务部、品味轩及市场部)、营销中心等。机构设置基本与上年相同。
第二部分:桂林冶金疗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冶金疗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5556.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58.4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25.13万元,增长29.0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2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36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岗位工资变动及晋级。
2.事业收入4373.1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19.76万元,增长30.41 %,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事业收入受疫情影响,事业收入业务受限,2023年疫情逐步缓解,业务慢慢恢复,所以事业收入有一定增长。
3.上年结转和结余997.8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6.02万元,增长46.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留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5556.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09.2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91.91万元,增长33.9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5万元,增长9.21%。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增加了。
2.卫生健康支出4127.2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84.32万元,增长35.63%。主要原因是2023年事业收入增加,对应的成本出支也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26.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增加了。
4.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年末结转和结余1247.1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9.24万元,增长24.98%,主要原因是为本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冶金疗养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6.9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64万元,增长17.12%。其中:基本支出185.29万元,项目支出11.64万元。
桂林冶金疗养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29万元,支出决算为19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8%。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为21.91 万元,支出决算为2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综合医院年初预算为7.04万元,支出决算为1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34 %。预决算差异主要由于2022年增人增资项目拨款指标于年末才下发,未能在财政结算年度内完成支付,该项目于2023年完成支付。
(三)行业医院年初预算为139.91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6.43 万元,支出决算为1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2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资金安排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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