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日期:2022/11/04
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医药文化展示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无
采购单位: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
2022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3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40
项目概况
中医药文化展示馆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办公室(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医药文化展示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控制10万元以内
采购需求(基本概况):中医药文化展示馆设计、制作与安装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交付使用
拟选定成交单位数量:1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2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1.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办公室(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领取材料;2.电话联系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办公室熊晓燕主任(电话13978399724)领取电子版材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时间:2022年11月15日10时10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评委到达评标现场并开始评标为准)
地点: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冶金疗养院官网http://www.glxyh.net/
名称: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
联系人: 卢春安
联系方式: 18577367009
2022年11月4日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中医药文化展示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无 |
2 | 3 | 磋商供应商资格 |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3 | 4 | 磋商费用 |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3 |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 13.2、磋商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3.4、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控制10万元以内(含税)。 13.6、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3.7、最后磋商报价超出本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6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
7 | 16.2 | 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磋商供应商名称。 |
8 | 16.6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
9 | 16.7 | 响应文件包封袋上标记 | 项目名称:中医药文化展示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无 采购单位: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 磋商供应商名称: 在 2022年11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0 | 16.8 | 磋商供应商公章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1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上午10时00分。 |
12 | 18.2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办公室(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会议室 |
13 | 19.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会议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
14 | 19.2 |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 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磋商地点: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办公室(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 19.2.3、磋商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 |
15 | 20.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6 | 23.4 | 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单位在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单位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
17 | 27 | 成交结果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27.1、评审小组于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
18 | 28 | 合同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9 | 29.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 |
20 | 29.3 | 合同备案存档 | /。 |
21 | 32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医药文化展示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无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单位和采购单位。
2.2、“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3、磋商供应商资格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内容。
4、磋商费用
无
5、联合体磋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疑义
6.1供应商存在疑义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疑义事项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疑义(“疑义函”格式详见附表1)。
6.2疑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与项目存在直接关系,要求一次性详细完整提出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否则,采购单位将予拒绝。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疑义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桂林分公司,联系人:蒋桂珍,联系电话:0773-5838188。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⑴ 竞争性磋商公告;
⑵ 磋商供应商须知;
⑶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全部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⑷ 评审办法;
⑸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⑹ 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澄清。
1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询,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采购单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4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单位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单位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6、采购单位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询,未在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磋商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磋商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7)技术方案(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拟投入主要物资材料情况(规格参数、品牌等)、主要安装方法等,由竞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的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售后服务承诺书(可以包括交付使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方案、服务保障等,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
(10)供应商具有同类或类似服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类型、金额】(如有,请提供);
(11) 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可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齐或更正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1.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磋商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磋商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导向系统的设计、制作与安装一切服务和货物价款、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运输、保险、税费、供应商的合理利润,以及合同涉及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发生的费用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
13.5、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需签字确认。
13.6、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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